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社会事业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各级安委会和各级民政部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我市54项重点检查内容和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8个方面37项内容落实落地,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确保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即日起,聚焦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既有建筑、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隐患,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力推动民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一)全面自查。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并且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夏季高温特点,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隐患整治底数清单,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明确整治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机构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要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立即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机构、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民政服务机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督导检查。市局安全生产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全程对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做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攻坚行动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反馈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强化督查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做“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筑牢民政安全防线。
1.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基础信息,还有是不是属于自建房及经营性自建房等情况。
2.是不是真的存在建筑外墙饰面或保温层剥落、损坏,幕墙玻璃爆裂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地基基础或整体的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蛀蚀等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有违法拆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等行为。
3.对于进行过改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特别是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要核查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图审查、是否按图施工。
2.用气机构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3.机构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
5.殡葬服务机构用气的特定种类设备要规范操作流程、动态实时监测、定期专业维保。
6.鼓励引导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完成“瓶改管”“气改电”工程,推广“全电厨房”。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运营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6.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8.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含)的民政服务机构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9.机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大事,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方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闭环整改。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拆弹”意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机构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闭环管理,确保及时消除。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格督导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市民政局督导检查组将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次检查发现隐患较多的民政服务机构,确保全面准确掌握短板弱项,及时有效处置风险隐患。市民政局将运用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不好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各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总结于11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陈健,联系方式:58682908。
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社会事业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各级安委会和各级民政部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我市54项重点检查内容和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8个方面37项内容落实落地,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确保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即日起,聚焦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既有建筑、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隐患,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力推动民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一)全面自查。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并且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夏季高温特点,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隐患整治底数清单,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明确整治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机构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要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立即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机构、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民政服务机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督导检查。市局安全生产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全程对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做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攻坚行动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反馈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强化督查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做“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筑牢民政安全防线。
1.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基础信息,还有是不是属于自建房及经营性自建房等情况。
2.是不是真的存在建筑外墙饰面或保温层剥落、损坏,幕墙玻璃爆裂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地基基础或整体的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蛀蚀等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有违法拆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等行为。
3.对于进行过改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特别是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要核查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图审查、是否按图施工。
2.用气机构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3.机构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
5.殡葬服务机构用气的特定种类设备要规范操作流程、动态实时监测、定期专业维保。
6.鼓励引导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完成“瓶改管”“气改电”工程,推广“全电厨房”。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运营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6.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8.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含)的民政服务机构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9.机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大事,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方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闭环整改。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拆弹”意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机构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闭环管理,确保及时消除。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格督导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市民政局督导检查组将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次检查发现隐患较多的民政服务机构,确保全面准确掌握短板弱项,及时有效处置风险隐患。市民政局将运用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不好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各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总结于11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陈健,联系方式:58682908。